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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就該掛鉤福利
一般而言,大學生乃至同齡的年輕人,是一個素質較高的群體,違反交通規則是不應該的,反倒是應該主動體現出文明的一面,帶頭遵守交通規則,否則,書豈不是白念了,這對于家庭、學校的教育,社會對他們的付出都是種辜負。雖然這樣的要求并無法規上的硬性規定,但至少是一種常理上的要求,進而將綜合素質學分和交通違規掛鉤也就具有了一定的正當性,如果這一規則事先有做宣傳,就更無可厚非了。
就像此前輿論熱議的中國式過馬路,治理起來頗難,原因既有“法難責眾”的無奈,更是有一種文化陋習在里面,這樣不良習慣的改變,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在過程中,需要越來越多遵守交規的人來影響他人,如果在紅燈時等待的人越多,影響之下,闖紅燈的人自然會越來越少。為了我們社會交通文明的提高,得有更多的人“站”出來,這次就可說是以規則讓相應的學生站出來。
其實,將交通違規等行為與個人福利掛鉤起來,是大勢所趨,只是囿于我國信用體系尚未建立起來,使得對于交通違規這樣的行為,缺乏一種剛性但又不算是直接嚴厲的處罰的約束方式。局部地區將交通違規與學分掛鉤,可以說是一種有效的過渡性措施。因而,在信用體系尚未完善之際,也不妨遵循這一思路,將交通違規等行為和官員的升遷、和公務員(微博)的考核掛鉤起來。
提醒
可以嘗試但要規范
大學不僅要給學生傳授知識與技能,也要培養學生的文明素養。大學將學生遵守法規和社會秩序的情況,納入到綜合素質的考核中,符合教書育人的根本要義。如河北聯合大學對交通違規的學生,給予扣學分的處理,既是一種教育手段,同時也是評價制約的具體方式,學生一次違規付出多元的成本,無疑會加深對規則的敬畏感。
正是因為如此,學生違反交規扣學分,會被認為有失社會公平,并且交警部門不罰款,交由大學扣學分,有“扣學分代替罰款”的嫌疑。其實,學生違反交規扣學分,最大的爭議還是規則設計不具普適性,如同全社會交通違規都只由交警執法來處罰,而唯獨大學生或者說個別大學的學生會付出更重的代價。的確如此,在法律法規調節社會關系和維護社會秩序的同時,一直以來社會征信體系建設相當滯后,帶來的直接后果是講誠信的人吃虧,不講誠信的人卻受益。對于公民素質而言,亦是如此,陋習叢生讓公民享受到了不受制約“隨”與“便”的自由,相反具有素質的公民卻在生活中遭遇冷眼。
應該說,讓素質與誠信能夠成為公共社會生活中的籌碼,給低素質與違信者必要的限制將是健全社會準則的必然。從這個意義來看,違反交規扣學分納入素質評價與制約是可以嘗試的。
但是,從教育的角度來看,違反交規作為評定學生綜合素質的一項指標,在操作層面需要兼顧其科學性與可行性。學生的綜合素質是多元要素的集合,闖1次紅燈被扣5分,相當于參加5次志愿服務活動或獲得院級學科競賽一等獎所獲分數,毫無疑問重了,并且還有其他的違規,該如何扣分?顯然,“違反交規扣學分”可以嘗試但要規范,否則只會淪為交規的“補丁”。
反對
學校罰分于法無據
“該學院只有這兩名學生受到處罰, 學生交通意識明顯加強”。然而,效果好并不代表就是“靈丹妙藥”。首先,從法律角度講,“法無授權皆禁止”,學生違反交規,給予扣學分處罰,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再者,對于交通違法行為,執法主體是交警部門,學院處罰學生,教育權力明顯超越了法律設定的邊界,屬于越俎代庖;還有,將違反交規受處罰的學生進行公開曝光,也涉嫌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
退一步講,即便是學院“有權”處罰學生違反交規行為,像胡某和趙某兩名學生“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應罰款10元。如果學院從體恤學生無收入來源的善意考慮,免去經濟處罰,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即可。相反,將學分與交規捆綁在一起,不僅于法無據,而且處罰明顯偏重。試想,一旦有學生受到扣學分處罰,將進入學生檔案,不僅影響其現實表現,而且影響其畢業和就業,甚至影響到其今后的人生。
可見,學生違反交規扣學分,折射出教育權力也在“闖紅燈”。交通環境的整治,民眾公共安全感的提升,還是要從公權部門抓起,從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從改良執法理念做起。特別是教育部門及學校,既然承擔著教書育人的社會職責,就應該以教育為主,不要動輒就使用權力,對學生進行以罰代教、罰不擇法、罰而無度的懲戒,這對學生不是一種教導,而是一種傷害。當教育權漸漸異化為管制權,觸及到的兩處“要害”關于品德教育與人身自由的邊界,關于教育權力與學生私權的博弈,也讓學生“傷不起”。 張連洲
評判
舉措挺好 不要誤讀
大學生“違反交規扣學分”的新聞標題,馬上引起了網友的極大關注與質疑,很多網友覺得把違反交規與大學學分掛鉤,這樣的處罰太隨意,也太嚴厲了,是交管部門和當事大學另外一種意義上的“闖紅燈”。但實際上,多數媒體在報道這一新聞的時候,都存在一個嚴重的“誤讀”,乃至連廣大網友和讀者也跟著“誤讀”了“違反交規扣學分”。
實際上,這所大學對違反交規的大學生所扣的“學分”,并不是我們平常所理解的可以讓大學生順利畢業,拿到畢業文憑和學位證書的學分,而是“綜合素質學分”。換言之,此學分,非彼學分,多數網友和公眾之所以對“違反交規扣學分”的反應這么強烈,正是把“綜合素質學分”當成了普通意義上的大學學分。
能夠讓大學生順利畢業,拿到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分”,基本上和學生在大學期間的道德素質、行為表現沒有關系,只要學生按照學校的規定完成了學業,各種科目考試能夠合格,就能修滿學分,順利畢業。而“綜合素質學分”,則是獨立于普通學分之外的另外一種考核評價體系,它往往和學習成績、考試分數無關,而只和大學生在學校期間是否遵紀守法、是否積極參與學校各種活動、是否熱心公益等有關。
而“綜合素質學分”的高低,一般不會影響到學生的正常畢業,而只和學生在學校期間的評獎評優,以及獲得各種榮譽或獎學金有關。如果有學校隨意把學生的“綜合素質學分”與大學文憑甚至是學生畢業掛鉤,則不但不符合教育部門的要求,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也正是“綜合素質學分”的性質,才讓當事學校把其和大學生是否遵守交通法規聯系起來,推出了“違反交規扣學分”的規定。
明白了“此學分非彼學分”之后再來看“違反交規扣學分”,則不但不會覺得它太過嚴厲,反而會讓人覺得此規定充滿了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