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正式施行僅4天,部分地區勞動行政部門已陸續開始辦理“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證”。有專家表示,新《勞動合同法》抬高了勞務派遣機構的準入“門檻”,將引發該行業大洗牌,更有效地規范勞務派遣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變化源自新《勞動合同法》中增加的一項規定:“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這些規定將經營勞務派遣從原來的準則主義變為核準主義,有利于規范勞務派遣市場秩序。”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表示。 事實上,許多國家對于勞務派遣機構的設立都實行了許可制。
以往,成立勞務派遣公司只要具有50萬元的注冊資本即可,無任何特別限制,不需要預先行政審批。勞務派遣公司的準入“門檻”過低,導致了勞務派遣機構數量激增、良莠不齊,行業亂象頻出。
全國總工會調研發現,部分勞務派遣機構不僅缺少資金和專業管理人員,也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一些不具備實力的“皮包”公司掛上牌子便成為勞務派遣公司。
盡管勞動者與勞務派遣機構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但“有勞動沒關系,有關系沒勞動”的狀況使勞動者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成為沒有勞動關系的“空心合同”。
“更多時候,勞務派遣公司只起到‘職業中介’的作用,沒有很好地履行責任。”有關專家告訴記者,為規避法定責任,降低用工成本,一些用工單位將勞動者整體“打包”給勞務派遣公司,將正式用工變為勞務派遣,或者以外包承攬等方式偽裝派遣。而部分勞務派遣機構則百般推卸責任,甚至連社會保險都不管上。在此情況下,勞動者要維護權益極為困難。
“新《勞動合同法》不僅通過提高準入門檻,將大量的小規模、不規范勞務派遣機構擋在大門之外,更明確了勞動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責。”專家們認為,修法從法律角度解決了當前勞務派遣規范缺失和模糊問題。
據了解,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于7月1日起同步實施,進一步細化了相關實施辦法和處罰手段。但有關專家指出,要消除“空心化合同”的危害,真正實現對勞務派遣機構和用工單位的監督,仍將是新《勞動合同法》施行后面臨的嚴峻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