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對于勞動者常常是不得已而為之,而許多企業在員工辭職的時候,會在工資結算方面,給員工設置很多限制,那么,勞動法關于辭職工資是如何規定的?辭職不給工資怎么辦?辭職員工如何通過勞動法維權呢?
收到一位讀者的郵件,他提出自己的勞動合同,將于兩個月后的12號到期,由于個人有新的職業發展計劃,需要在家溫習考試,所以不想跟老板續簽勞動合同了,但復習時間緊,等勞動合同到期時就來不及了,所以,想工作到月底,然后一直請假到勞動合同到期,請問需要作出賠償嗎?
而且老板一直說他的工資是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這位要辭職的勞動者擔心,這個月自己不請假正常上班,下月拿工資的時候,老板要是以基本工資結算怎么辦?以前發生過有人辭職時,老板不給工資,辭職不給工資怎么辦?
給這位勞動者的回答如下:請假,只要單位批準了,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但如果你請事假,單位有不批準的權力。
只要員工正常上班一天,那么,無論是基本工資,還是績效工資,任何一分錢,企業都不能亂扣的。工資發得晚,也不能亂扣。績效工資也是工資,按績效考核規定,該拿的錢,跟基本工資一樣,是不能扣除的。
如果正常辭職,只要是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信,老板不能不給工資,如果辭職不能工資,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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