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每天“端盤子”12小時
小張(化名)在北京某餐飲公司實習已經半個月了,作為貴陽某專科學校會計專業的大二學生,他實習期間一直在“端盤子”。“我們工作時間是從早上8點50到下午2點,下午從4點50到晚上10點,客人沒走還要加班。”小張說,每天下班后手腳酸痛,最開始的兩天吃飯都端不起碗。“來實習之前,公司和學校都說好是8小時工作制,結果幾乎每天都要上12個小時。”小張告訴記者。
多名同學將情況告知學校老師,但沒有得到解決。“有些堅持不下去的同學想離職,但是老師說這樣會延期畢業甚至得不到畢業證書。”小張說。
學校:擅自離職就無法畢業
隨后,記者聯系上該校會計專業的黃主任。據黃主任介紹,這兩天確實接到學生關于用人單位非法加班的反映,目前正在核實調查階段,如果學生反映的情況屬實,校方將通過正常渠道維護學生的權益。對于學生離職將得不到畢業證一說,黃主任稱,學生如果因為身體不適等正當理由提出離職,學校核實后可為其調換崗位,但是學生擅自離職,沒有完成實習任務,就無法畢業。
那么,為什么學生在校學的是會計,實習卻要端盤子?學生在實習之前,是否知情?黃主任解釋,會計系各專業兩年完成理論知識學習,一年完成社會實踐的教學計劃。“社會實踐分成頂崗實習和專業實習,現在安排學生的正是上半學期的頂崗實習。”黃主任說,之所以這樣安排,是為了培養學生專業知識之外的職業綜合素質,包括和人溝通、吃苦耐勞、學習社會經驗等內容。
“學生是知情的,并且和用人單位是雙向選擇。對于沒有找到實習單位的同學,我們才會做定向安排。”黃主任告訴記者。而小張等同學向記者反映,當初選擇該企業,注明了招收銀員和服務員。“但是我們去的20多個人中,沒有一個獲得收銀的崗位。”這又怎么解釋呢?會計系伍老師稱,用人單位一般要求學生從基層做起,3個月后經過考試合格者,可以調到與專業相關的崗位實習。
律師:學生應維護自己權益
貴州鼎尊律師事務所江律師認為,《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如果用人單位確有非法加班的行為,學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督單位反映;而學校如果明知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還以扣押畢業證來威脅學生,是助長用人單位違法的行為,且沒有盡到保護學生的義務,學生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反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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