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州一處新建樓盤,一名13歲女孩幫父親討薪時,從16層跳下,隨后被送往冀州市醫院,引發了社會各界關于農民工討薪維權問題的關注。一旦出現欠薪問題,工友應第一時間向農民工維權工作站咨詢,留存相關證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維權。為了更好地幫助工友維權,律師特別為大家準備了討薪維權五大注意事項,希望可以切實解決工友們的問題。
第一項:工資該怎么支付
方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律師提醒】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在我國就是指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二項:建筑行業中,年底結算工資對嗎?
方法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根據《北京市建筑施工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規定》第10條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每季度末結清勞動者剩余應得的工資。”就北京市而言,建筑領域在每季度末結清工資也是允許的,但用人單位應當保證每月給勞動者支付的工資數額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年底結算工資,則是法律不允許的。
方法對于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的協議或者合同的規定在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方法用人單位不能直接將勞動者的工資支付給包工頭,再由包工頭支付給勞動者;也不能克扣或者以其他形式如提供產品等來代替,這都是非法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承擔支付工資的責任。
【律師提醒】建筑工人也享有按月領取工資的權利,如果確實不能保證而只能在季度末結清的,也必須每月發給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第三項:非因勞動者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工資如何支付?
果果我們國家的法律對此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果果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也就是按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規定,向你支付基本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各地規定不同,具體標準可以參見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機關發布的數據。
【律師提醒】只要不是因為你的過錯造成的,停工也要給你發工資,至少也要發生活費。
第四項:建筑工人被拖欠工資時該如何收集證據?
方法首先,工友跟著包工頭出來干活,最好能寫一個書面的字據。即使不能簽合同,也要讓包工頭寫個字據,讓他把每月(天)給多少錢、工期多長等內容寫下來。如果包工頭連這個也不愿意寫的話,為了確保以后不會白白給包工頭干活,勞動者最好用錄音筆或者手機將你和包工頭說的話都錄下來,然后將錄音內容整理成書面的材料,就可以作為口頭約定的證明。如果勞動者在當初出來干活的時候沒有讓包工頭打條,也沒有做錄音,那在糾紛剛剛發生之時,也可以趕緊錄音。直接找包工頭談,或者打電話錄音都可以,這個時候只是你和包工頭之間談話,對方一般不會那么防備,也不會當面推翻他跟你說的話。
方法其次,如果農民工朋友和包工頭是在建筑工地打工,那除了要讓包工頭打條以外,最好能保存上級用人單位給你發的有關憑證。勞動者就要把用人單位給你的工作證、出入證、考勤表等等都保存下來。發生糾紛找用人單位的工地負責人時,也要帶錄音設備做個錄音。
方法第三,農民工朋友打工時,要養成好習慣,每天在哪個工地干活、干的什么活、多少活、多長時間、怎么算工錢等等都記錄下來。工作記錄將來也是能做證據的。
方法第四,如果老板或者包工頭不給工錢,你打算找他們去要工資的時候,除了做錄音準備外,還要帶上一兩個你熟悉的人或者律師去,對于你和老板或包工頭交談的內容將來可以作證。
第五,農民工朋友還可以找工友作證。你們都在一個工地干活,當初和包工頭或者用人單位是怎么約定的、現在被拖欠了多少工資等事情工友最熟悉,讓他們為你作證也是好辦法。
【律師提醒】平時打工就要注意收集信息,比如工程施工信息、包工頭的身份信息等。如果包工頭拒不支付工錢的,緊急情況下可以打110,既能讓警察幫忙調解,調解不成的,還能留下110出警記錄作為憑證。
第五項:包工頭卷錢逃跑,農民工怎么辦?
方法第一,我們可以告訴農民工兄弟,包工頭卷錢逃跑后,你們不必到處去找包工頭,可以直接去找將工程給了包工頭的建筑公司要工資。
方法農民工雖然是跟著包工頭出來打工的,但從法律上來講,農民工和包工頭之間并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是與將工程轉給包工頭的建筑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勞動者,不能給包工頭結算,如果用人單位把錢給了包工頭,那勞動者還可以繼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方法第二,如果包工頭為了攬到工程,而掛靠在一個勞務公司名下(只是借用這個公司的名字來承包工程,其實工地上的管理、工程款等等都是包工頭自己的),在這種情況下包工頭跑了,農民工就可以直接去找包工頭掛靠的勞務公司,要求支付自己的工資。
方法第三,如果包工頭逃跑了,但工程款并沒有和發包方、總承包方結算完,勞動者可以將發包人、轉包人和違法分包人一并起訴,盡早拿到工錢。
方法第四,如果農民工手頭沒有什么證據,找用人單位或者發包方都沒有確定的把握時,可以先和對方協商,只要求一部分(可以是很小的一部分)工資;在協商的過程中拿到了相關證據后再通過仲裁或訴訟要回自己其余的工資。
【律師提醒】農民工一定要對雇用或者將工程給了包工頭的用人單位有詳細的了解,打工的時候要清楚工地的具體位置、該工程項目的名字、工地外掛的施工單位的名稱、工地負責人、聯系電話等等,在工程完工后,可以直接向其要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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