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該法規范了社會保險關系,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確定了社會保險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它的頒布實施,使相關各方、特別是廣大勞動者有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利武器,對于推動社會保險體系建設全面進入法制化的軌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備受矚目的《社會保險法》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涉及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險種的民生基本大法,將為蘇州百姓帶來哪些利好?昨天,我們邀請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坐鎮,解答與《社會保險法》有關的熱點問題。
據市人社局政策法規處處長董迎峰介紹,目前《社會保險法》中很多內容蘇州已經“搶先一步”。不過,這部社會保險法律還是有很多亮點,比如實現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費等等。
養老保險
問:我一直在吳江一家公司上班,現在想回家鄉工作,但是家鄉在外省,想咨詢一下養老保險能不能轉移?
答:你好,《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蘇州目前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3)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醫療保險
問:我愛人在一家電子廠上班,前不久得了急性胰腺炎,現在住院治療,已經花了不少錢,我想知道等她出院后住病費能報銷多少,她是有醫保的。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目前,蘇州參保職工住院起付標準按不同等級醫院確定: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在職職工800元,退休人員700元;區(縣)級醫院、專科醫院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在職職工600元,退休人員400元;鄉鎮等基層醫院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在職職工300元,退休人員200元。當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該院首次起付標準的50%;當年第三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一為100元。職工連續住院超過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結算,超過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處理。
參保職工住院在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以內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個人按結算年度累計分段結付。其中4萬元(含4萬元)以下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在職職工90%、退休人員95%的比例結付;4萬元以上至10萬元 (含10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都按95%的比例結付。參保職工在結算年度內符合規定的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0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結付95%,個人自負5%.
問:我父親年紀大了,沒有醫療保障,聽說現在可以辦理居民醫療保險,我想問問給我父親辦居民醫保的話,他看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門診統籌,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600元以內享受50%醫療補助。二、住院待遇:(1)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按職工醫療保險在職職工標準執行;超過起付標準,在4萬元(含4萬元)以下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75%的比例結付; 4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80%的比例結付。 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20萬元)以內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2)參保居民在結算年度內住院與門診特定項目累計醫療費用以20萬元為封頂線,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工傷保險
問:我騎自行車下班的時候,被一輛汽車把腿部撞傷了,不知道算不算工傷?
答:你好,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第(3)項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屬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那就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問:我公司職工全部參加了工傷保險,近期有一名職工在操作機器時發生了工傷事故,他因工傷發生的費用,是否全部由公司承擔?
答:你好,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建議你公司及時到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報職工工傷,保障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將應當由公司承擔的部分及時向職工支付。
問:同事小李在廠里干活時被東西砸傷了,他想申請工傷,卻不知道怎么申請,想問問怎么申請?
答: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依行政法規、規章和相關實施辦法應該提交的指導材料。
失業保險
問:我在這家公司工作3年了,合同快到期了,最近單位提出要和我終止合同不再續簽,但是我的身體一直不太好,經常要去醫院的,聽說失業后醫療保險就會被停掉,不知道該怎么辦?
答:你好,《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日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 《關于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作了具體規定,在本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規定辦理手續后,即可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其應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全額、按月直接劃撥至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個人不需繳費。而且,參保年限可作為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建議你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及時到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請失業保險待遇。
問:我和廠里簽的勞動合同就要到期了,廠里可能不跟我續簽合同,想問問假如我沒工作了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一般是指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以及因用人單位用工不當而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程序的重要標志。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時,一般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并參加就業培訓等活動為衡量標準。
社保經辦
問:我在金閶區一家企業上班,單位給我交了社保,我想查詢我的參保繳費情況,可是我工作比較忙,沒空到社保中心去查,想問問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查到?
答:《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七十四條中對查詢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和社會保險咨詢等作出了相關規定。目前,參保人員可通過訪問蘇州社保中心網站、撥打聲訊電話(養老保險16822999、醫療保險16822666),定制“社保通”短信服務(編輯短信“88(空格)8位社保個人編號(空格)18位公民身份號碼”發送至1065830312333,申請定制“社保通”短信服務)或到就近街道、社區工作機構使用“蘇州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觸摸屏自助查詢系統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情況。
法律責任
問:我在現在的單位工作已經快半年了,可單位到現在都沒給我交社保,請問單位這樣做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嗎?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你所在單位的做法違反了社會保險相關法律和規定,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反映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