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要求,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合理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期間的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和作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盡量避開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因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對因工中暑的職工,用人單位要及時提供醫療救治,直至康復。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醫療不及時產生其他疾病的,用人單位要依法承擔責任。
同時,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有充足的休息時間。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要加強特殊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職工工資。要認真執行有關規定,5月至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必須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5元至8元標準支付高溫津貼,且高溫津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范疇。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都屬于違法行為(如押金、報名費、代收體檢費等),請應聘者提高警惕!查看詳情
濮陽人才網官方微信平臺
濮陽人才網手機網頁版
濮陽求職招聘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