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漫漫其修遠!庇眠@句話來形容反就業歧視的路途再合適不過了。
在就業形勢相對嚴峻的今天,并非只有艾滋病感染者、乙肝患者等特殊群體面臨就業不公,其實,求職者受到歧視的現象普遍存在,且呈“顯性化”傾向。戶籍、性別、年齡、基因、身高相貌甚至婚姻狀況和屬相,都可能成為應聘者被歧視的由頭。一些地區竟然在招收女性公務員時,要求乳房對稱。
與此同時,在平等就業的觀念嚴重缺乏、反歧視法律制度不完善、保障平等權利的行政和社會機制不足、對歧視傷害的司法救助措施還沒有建立等情況下,人們對待歧視現象,就像十多年前對煙囪冒煙、污水橫流一樣視而不見,求職者則表現出“隱忍”。
一項調查顯示,45.10%的受訪大學生認為目前就業歧視現象無法避免,30.02%的受訪者認為雖然可以避免,卻沒人管。遭到就業歧視后,67.03%的受訪者選擇了無奈接受。
作為用人單位,設立一定的條件,招收能夠產生最高效率的員工,是企業的權利。但這種自主權決不可“越過界”,造成就業機會上的不均等,則會構成歧視。
所謂歧視,并不是簡單的排斥、拒絕。有時,區別對待或者給予優惠等違反平等權的措施,都有可能成為侵害勞動者勞動權利的行為。一些企業便是利用“女性禁忌”作為借口,擠壓了女性的就業空間。
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通過付出勞動求得生存的權利。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別外,人們有權平等地按照能力擔任官職、公共職位和職務。
去年病逝的蔡定劍教授是我國著名憲政專家,就是堅決的反歧視者。他曾這樣評價反就業歧視的重要性:反歧視是為捍衛人的尊嚴和保護人格權,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是為了充分發揮人的潛能和有效利用人力資源,關系到個人的幸福和人的健康發展,同時,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
近年來,各種反就業歧視案件越來越多,如,反乙肝歧視、反相貌歧視、反婚姻歧視、反色盲歧視、反艾滋病歧視等等。這表明,普遍存在著的歧視已經導致了社會不公平感的擴大,不斷滋生著社會緊張、排斥和對立,并引發社會負面效應。如艾滋病感染者在遭受歧視對待后,感到極度痛苦和絕望,產生厭惡、報復社會的心態,甚至付諸行動。
因此,應盡可能縮短消除就業歧視的過程。解決就業歧視問題,既需要國家通過法律制度構建公平規則,也需要企業的理性用工,更需要培育就業者的權利意識,在三方的互動中才能使問題得到緩解。
當然,就業歧視并非簡單依靠教育、法律限制或打幾個官司就可以解決,更深層的則是一個基本的價值理念問題,即能不能善待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