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下午5點半,王師傅駕車營運,在停車過程中一位乘客不小心摔倒,他見狀立刻上前幫忙,結果也不慎摔倒受傷。后經診斷,他摔成腰椎骨折,需要臥床休養。
2010年3月,王師傅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同年9月,他的工傷傷殘程度鑒定為8級。受傷后,王師傅無法繼續上班,但是單位在此期間發放了部分工資。
2010年9月30日,王師傅與單位的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直到兩個月后,單位才單方面解除了與他的勞動關系。王師傅沒有了生活來源,生活頓時陷入了困境。
今年6月,在武漢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的幫助下,王師傅將原單位告上了硚口區法院。他認為,公交公司在合同期滿后未依法終止勞動關系,而此后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公交公司又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需賠償他拖欠的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等共16萬余元。
昨悉,該案件仍在進一步的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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