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大學金融專業大三學生楊A,滿懷著到外資金融機構求職的憧憬,一路過關斬將拼搶寶貴的實習崗位,最后一環卻遭遇“拼爹門檻”:想成功當上廣州渣打銀行的“實習生”,父母必須先存入人民幣50萬元成為銀行VIP客戶。
不可否認,外資金融機構員工待遇高、發展前景好,對于大學生們有著巨大的吸引力,能夠當上“實習生”也被視為踏入外資金融機構的“敲門磚”。況且,實習單位的好壞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未來就業前景。據悉,一紙外資金融機構的實習證明,就能為大學生求職和出國讀研“加分”不少。當然,上市公司渣打銀行的“實習證明”,含金量自不待言。
目前來看,50萬元定期存款換取一個實習機會飽受質疑。這不僅讓當事人楊A“黯然神傷”,筆者亦是感慨萬端——到底是招聘大學生,還是“招攬大儲戶”?對于毫無經濟基礎的大學生而言,50萬元無異于天價,這種“憑錢準入”的實習機會不啻于社會“拼爹”游戲的翻版。這種以“吸儲”為目的、招聘“實習生”為幌子、變相設置就業門檻的行徑,不僅違反我國《就業促進法》,更有違規吸儲之嫌。
我國《就業促進法》明文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就此案來看,大學生楊A就面臨“招聘歧視”,沒有得到公平待遇。另外,渣打銀行在招聘過程中涉嫌搭售產品、違規發展客戶,嚴重違背銀行業內有關規定,更罔顧作為著名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給求職者營造公平的競爭機會,既是對求職者的尊重,也是對相關法規的遵守,更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
其實,“天價實習生”不過是眾多外資企業“店大欺客”的一個縮影。渣打銀行是一家總部在倫敦的英國銀行,英國銀行業素以先進的監管理念,嚴格遵守內外約束準則,認真履行社會責任而著稱,廣受贊譽并為人們所津津樂道。可是,盛譽下渣打銀行為何到中國就開始“變壞”,變得驕橫無禮,無視法律法規,罔顧社會責任感,面對“弱勢”的大學生實習群體,盡顯“店大欺客”之丑態。
倘若這起“天價實習生”事件發生在國外,在當事人投訴下,相關企業必會遭受法律制裁。但在我國,這種“招聘歧視”屢見不鮮并且暢行無阻。由于監管部門對待外企一貫采用寬松政策,對于有些違規行為熟視無睹,造就不少外資企業自詡“高人一等”,甚至在“優惠”與“優待”的雙重保護下,養成“店大欺客”的惡習—— 肆意踐踏應聘者乃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于大學生應聘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不僅需要監管與勞動部門一改疲軟姿態,主動出擊,對于違法違規的外企要敢于處罰;學校也應甄別不良實習企業,提供必要實習崗位;同時,大學生群體也應不斷強化自身維權意識,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最后,從內心深處破除對外資企業的盲目崇拜與迷信實為必要,因為這才是外企“店大欺客”丑態頻出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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